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企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关键凭证,还与企业的出口退税、消费税抵扣等税务事项紧密相连。然而,有时企业会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情况,这无疑会给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带来诸多困扰。那么,当企业面临这种情况时,究竟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一、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发票开具及设备问题导致异常: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某企业因保管不善,税控设备被盗,其中未上传的已开具发票以及空白未开具发票,都可能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纳税人异常状态引发发票异常: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一家企业因长期拖欠税款且未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在此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极有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
3.发票管理系统稽核发现异常: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A企业收到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稽核时显示“比对不符”,该发票就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4.大数据分析揭示的异常发票: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能有效识别异常发票。
5.特定走逃(失联)企业相关发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企业与走逃(失联)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取得的由该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特定发票,可能会被列入异常范围。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这两个条件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二、企业应对建议
1.加强发票管理与审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接收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与销售方信息、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等,确保发票真实有效且与实际业务相符。同时,可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实时查验。
2.注重供应商筛选与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在与供应商建立业务关系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纳税信用等情况。对于新合作的供应商,初期交易规模可适当控制,观察其业务运作及发票开具情况。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也要定期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及时沟通与积极应对:当企业收到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通知时,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及原因。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业务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企业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不当影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企业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发票管理和供应商管理,一旦遇到异常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理,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