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叶子龙)
(1)谈及毛岸英的壮烈牺牲,步入暮年之际,叶子龙曾深情回忆道——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的烽火瞬间席卷而来。对此,毛主席密切关注,心中忧虑重重。此时,我国大陆已实现全面解放,解放台湾的战略亦悄然启动,国家正全方位地加紧军事、外交、物资等各领域的筹备与布局。国内政治、经济秩序正处于一个既敏感又关键的阶段。毛主席曾多次对中央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发出指示,要求他们严密监控局势发展,并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数日后,我亲自将金日成发来的一份电报亲手交到了毛主席的办公室。电报中详细汇报了朝鲜人民军攻克汉城,且迅速向南推进的战局。我满怀激动地对毛主席说:“看来,朝鲜的解放和南北朝鲜的统一已指日可待,金日成同志的功勋确实非同凡响。”
毛主席紧锁眉头,语气坚定地说:“此事恐怕并非表面那般简单,美国绝不会就此善罢甘休!”
自此,中央连续召开多次会议,对朝鲜战局进行深入研讨,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毛主席多次向全国各地的军政领导人发出电报,传递最新战况,并明确指示各方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在此期间,毛主席通过电报、电话以及面对面交谈等多种渠道,与彭德怀、粟裕、林彪等将领保持密切沟通,交流战况。
八月下旬,毛主席向远在西北的彭德怀同志发送了一封电报,强调鉴于时局之变幻无常,当务之急是迅速集结12个军部队,以提升其机动性(目前已成功集结了4个军)。对于此事的具体部署,毛主席建议暂缓至9月底再做决定,届时恳请彭德怀同志赴京,共同商讨重大事宜。
9月15日,由美国领衔的“联合国军”集结了数万精锐部队,在朝鲜西海岸的仁川地区发起了登陆作战。至26日,该军已顺利攻占汉城,并迅速向北挺进,使得战局发生了急剧的转变。
在国庆佳节,新中国成立的周年华诞之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金日成首相迅即发来紧急电报,热切请求我国派遣军队给予直接援助。
我立即将电报呈交给毛主席。毛主席阅读完毕后,立即下令:“请北京的政治局委员们立刻前来召开会议!”
夜幕低垂,毛主席于中南海的颐年堂内主持召开了政治局会议,会议重点深入讨论了朝鲜战场的最新进展,以及我国是否派遣军队支援的相关议题。
次日,在与毛主席共进晚餐之际,他言谈间提及:“林彪以身体不适为由,意图前往苏联休养,而在这关键时刻,彭老总的坚定与担当更是显露无遗!”数日后,彭德怀未及尘埃落定,便火速从西北地区返回京城,肩负着重要使命。在他启程之时,毛主席将爱子岸英托付给了彭德怀。
1950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英勇踏上朝鲜的国土。在此之前,毛岸英同志早已与彭德怀将军一同先行抵达朝鲜。
11月25日,彭德怀向毛主席发去一封电报,内除详述战事进展外,亦特别通报了毛岸英不幸遇难的噩耗。电文措辞凝练。
紧握着电报,我的心不禁为之颤抖。岸英与我年纪相差六岁,我们的结识颇为早,交往频繁,私交亦颇为深厚。他年仅二十八岁,正处于人生最绚烂的时光,却如此出人意料地离我们远去!
毛、毛岸英香山会面
在稍显冷静的时刻,我对如何处理这份电报感到踌躇。我不禁担忧毛主席能否承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于是,我将电报递给了周恩来总理,他是个处理难题的高手,每当遇到困难,我总是习惯向他寻求支持。周总理接过电报,在办公桌前坐下,轻轻按着额头,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起身,温和地对我说:“让我仔细思考一下,先放一放,待讨论过后再向主席汇报。”
数日后,彭德怀再度向毛主席发出一封电报,其中指出前次电报中有关战事的译码存在偏差。这一次,我径直将电报递交给周总理。周总理回应道:“不宜继续隐瞒,长期隐瞒并非良策,还是向主席汇报为佳!”
手握两份电报,我踏入毛主席的办公室,只见他正悠闲地坐在沙发上,翻阅着报纸。我轻声呼唤一声“主席”,将电报轻轻递至他手中,随后便静静地在一旁站立不动。
毛主席依旧如常,轻轻放下手中的报纸,接过电报,开始细读。一时间,周围的空气仿佛凝固,静谧得连心跳声都清晰可闻。毛主席目不转睛地盯着那封简短的电报,沉默了三四分钟,头颅低垂,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当他缓缓抬起头,我并未在他眼中看到泪光,亦未察觉到任何情绪的波动,但他的脸色却异常阴郁。他轻轻一挥手,语气平静地开口:“战争之事,牺牲乃必然,不足为奇。”我遵嘱,小心翼翼地退出了房间。翌日,江青听闻此消息,忍不住冲向毛主席的办公室,泪水夺眶而出。
历经岁月,对岸英烈的英勇捐躯以及毛主席当时的具体境遇,已成为媒体争相报道和夸大的焦点,舆论纷纷,议论四起。但如上文所述,真相的轮廓清晰可见——彭德怀将军的电报内容,只有周恩来总理与我洞悉,而汇报此事于毛主席之前,现场仅我一人出列。
为便利工作之需,遵照周总理的指示,我在1951年1月10日对岸英同志的牺牲一事,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了书面通报,并附加了一份详细的说明。“请各位同仁在阅读完毕后,切勿对外透露此事。目前,了解此事的同志数量有限,恳请大家务必注意保密。”相关文件已安全存放在中央档案馆中。
针对对岸英后事的妥善处理,彭德怀同志来电提出了宝贵建议,主张将岸英同志的遗骸与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英勇捐躯的众多志愿军战士的遗骸一并安葬于朝鲜。对此,毛主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支持。
(2)在审理刘青山与张子善案件之际,晚年的叶子龙曾如此表达——
刘青山与张子善的案例深深触动了毛主席的心弦,那几日,他常夜深人静时辗转反侧,头痛难当。
1951年12月,毛主席与中共中央果断决策,在全国党和国家机关内部掀起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三大要点的“三反运动”。次年1月,紧接着,一场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核心的“五反运动”也迅速展开。运动初期,各地接连曝光的一系列问题,令人瞠目。譬如,1952年1月上旬,沈阳市工商局局长韩永赞涉嫌的贪污案,以及公安部行政处处长宋德贵的贪污案,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毛泽东专列办公
刘青山与张子善,曾执掌天津地区的党政大权,在革命战争的烽火岁月里,他们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斗争,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成为革命斗争中的杰出功臣。然而,解放后,他们却沉溺于个人私欲,对党纪国法视若无睹,对民众的疾苦充耳不闻,公然进行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财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们利用职权之便,鲸吞了大量的救济粮食、治河工程民工的食粮和工资,以及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悉数挥霍殆尽。此案曝光后,激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
关于对刘、张二人的惩处议题,相关部门的意见尚未形成共识。有一部分人坚信,考虑到二人过去在党的伟大事业中所作出的卓越贡献,理应予以从轻处理,反对执行死刑。更有激烈者,直接向毛主席递交信件、发送电报,以表达他们的恳切求情。
某日,毛主席将一份文件交付给我,并命令我立即转交给相关人员。随后,他问道:“你记得黄克功这个名字吗?”
记忆中犹清晰如昔。那是一段战火纷飞的抗战初期,延安城内发生了一件震惊一时的重大事件。毛主席亲自下达命令,对因失恋而施行报复、犯下杀人罪行的黄克功执行了死刑。
毛主席进一步指出:“刘青山、张子善与黄克功三人,本质上并无差异,皆因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沦为资产阶级的傀儡。他们不愿投身于服务人民的行列,反而利用手中权力欺压百姓。若此类人物得以存留,我党将不再是真正的共产党!”
1952年2月10日,保定市迎来了一场历史性的公判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此隆重召开,对刘青山、张子善二人作出了处以极刑的裁决,并即刻执行。
(3)谈及高岗的离世,晚年时的叶子龙曾如此说道——
高岗在党内以其丰富的资历和崇高的声望备受尊敬。在烽火连天的岁月里,他分别在西北和东北为党组织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当新中国成立之际,正值他主持东北工作期间,毛主席屡次对他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誉。
自他加入中央领导岗位之日起,私欲如同脱缰之马,恶性膨胀,频繁参与拉帮结派的秘密勾当。毛主席对此早已洞悉,投入了极大的精力进行应对。但高岗却愈发沉沦,最终站到了党的对立面。
自高岗问题公之于众之后,毛主席屡次萌生了挽救的念头。他特地安排一位中央领导同志与高岗进行沟通,希望他能够重返陕北,负责一个区域的工作。然而,在谈话尚未开始之际,高岗却不幸遭遇了自杀未遂的悲剧。
在向毛主席汇报此事之时,我注意到他的表情中流露出对事件的深切反感。他明确表态:“关于高岗前往西北的事宜,就不再提及,任其发展吧!”从此,他坚决地摒弃了营救高岗的念头。毛主席坚信,自杀行为标志着问题性质的根本转变。
有人说高岗颇有侠义之风,然而实质上,他更倾向于结党营私,带有浓厚的市井气息。“三反五反”运动席卷全国,各地纷纷对形形色色的“老虎”展开围剿。他却真的捕获了一只东北的猛虎,将其装入箱中,送至中南海,献给了毛主席。
毛主席的目光缓缓掠过那只威武的老虎,轻声叹息:“这高麻子啊!”随即示意我们将其抬走,而他本人却并未流露出丝毫的留恋之情。
往昔,毛主席对高岗的态度并非仅仅是冷漠,有时甚至流露出相当的信任。尽管毛主席早已洞察高岗对权力的强烈渴望,但他依旧坚信“高岗此人有成事之才”,因此并未过多地对他进行指责。
毛泽东专列读书
在毛主席首访苏联的那一天晚上,斯大林亲临别墅,与毛泽东进行了会面。他向毛主席呈递了一份由苏联铁道部副部长、东北铁路系统苏联首席顾问柯瓦廖夫所撰写的机密文件——《关于中共中央若干政策与实际情况的报告》。报告揭示了中共内部存在一个以刘少奇为代言人的亲美派系。这一发现使得毛主席对高岗产生了特别的关注。
毛主席坚决不容忍任何分裂党的地下活动。1953年12月24日,在揭露高岗的中央会议上,毛主席明确指出:在这座古老而繁华的北京城之中,实则并行着两个指挥中心:一是我们这些人所肩负的使命,致力于传播正义与积极的力量;另一则是在暗中潜伏的势力,他们虽也煽动舆论,却如同暗流汹涌,阴霾密布,火种在暗处悄然滋生。正如古时林黛玉所言,非东风压倒西风,即西风盖过东风。现今局势,正面临着正能量的崛起或是暗能量的逆袭。他们暗中挑拨离间,意图颠覆正能量,熄灭希望之火,将广大同志推向危险的边缘。
1954年2月6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尽管决议中并未直接提及高岗的名字,然而同年8月,他却不幸再次尝试结束自己的生命。遗憾的是,他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毛主席曾指出,高层人士的自杀往往使得事物的发展走向了对立面,问题的性质亦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据此决定剥夺高岗的党籍。在会议期间,毛主席明确表示:“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露头,绝非偶然现象,而是我国现阶段激烈阶级斗争的显著表征。”
毛与叶合影
1956年11月15日,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在我们国家,是否真的出现了与外国勾结、泄露情报的情况?据我所掌握的信息,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以高岗为例,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这一点。”这实际上揭示了高岗与苏联之间非同寻常的紧密关系,而当时中苏两党间的联系已经出现明显衰退。
(4)谈及“窃听器事件”,步入晚年的叶子龙回忆道——
毛主席在处理公务时,最是厌恶被打扰。偶尔,这会引发他的情绪波动,让他显得略显焦躁。但一旦干扰得以消弭,他的怒火便会迅速平息。接着,他总会以轻描淡写之态说道:“那就来一则安抚人心的公告吧!”
几十年来,我始终紧随毛主席的脚步,对此深有体会:无论身处何方何时,他的每一步行动都洋溢着坚定的目标感,从不涉足无谓之事,也不曾吐出无关痛痒之言。对他所言之每一句,我们都应特别留意,并深印心间。
踏入都市,我身为毛主席的机要秘书,并担任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心中始终怀揣着将毛主席的每一句话都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的愿望。我多次向杨尚昆主任,以及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阐述了我的这一想法,他们对此亦感同身受。为此,我们群策群力,探索了多种途径,录音便是其中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录音工作屡遭毛主席的指正。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此事竟遭受恶意扭曲,被捏造为在毛主席身边擅自安装窃听器的丑闻,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演变成一宗牵连众多无辜者的冤案。作为涉案者及受害者之一,我有责任对此事进行详尽的澄清。
自延安时期开始,便着力打造了一支专业的速记团队,致力于精确记录领导人的讲话内容。这一优良传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以延续,速记技术依旧作为记录领导人讲话的关键手段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的宗旨始终是,在机要室的工作岗位上,保障中央领导,特别是毛主席的日常工作得以更加便捷和称心;在文件与信息的提供上,追求速度与精确度的完美结合;文件的传阅顺序须遵循科学合理,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对重大事项,要时刻保持汇报;面对领导的询问,必须即时给出答复;在会议筹备与现场服务中,务必做到周密细致,无懈可击;文件的打印须做到随到即印,确保文件按时送达。我们的努力得到了毛主席及中央各位书记的充分认可与高度评价。
岁月如梭,机要室的工作模式愈发显露出与时代发展不相匹配的痕迹。在1956年以前,即便机要室作为中央的核心秘书机构,也未曾拥有专门的记录人员,更缺乏现代化的录音设施。这使得机要室无法妥善保存中央领导以及毛主席的讲话、谈话的文字资料和录音档案。记得有一次,中央领导需要查找毛主席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具体时间、地点信息,我们却束手无策。类似的情况频发,我深感我们工作中的重大疏忽。
因此,我多次与中央办公室主任杨尚昆就此事进行深入讨论,并向周恩来总理汇报相关事宜。在持续优化速记工作的同时,我们着手筹备录音工作的实施。自1956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逐步购置了录音设备,并对专业录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不料,情况随后峰回路转,我在“文化大革命”的汹涌浪潮中,遭遇了一场波及甚广的“窃听器事件”。我无辜被指控在毛主席身边从事特务活动,甚至还被妄加罪名,指责我为彭、罗、陆、杨等反革命集团搜集情报。
1966年,中央文件明确指出,杨尚昆同志违反了中央屡次禁止安装窃听器的决定,未经中央批准,擅自安装窃听设备,并私自录制了毛主席及中央常委同志的讲话内容,从而窃取了党的机密资料。
1975年,中央专案组审查小组办公室在其对我和周恩来同志的秘书康一民、刘少奇同志的秘书吴振英所做出的政治结论中透露,他们在杨尚昆同志的指挥下,于毛主席的身边秘密部署了窃听设备,并实施了非法录音行为。
毛泽东书房
对于此事的来龙去脉,我已大致掌握其脉络。在此,我拟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详述:
起初,机要室的录音职责主要针对记录内容的核实,其初衷在于校对速记,保障会议纪要的准确无误。随着科技的发展,录音档案逐渐建立,而这些录音带亦成为了中央档案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党中央会议的资料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能够得到精确且全面的保存,机要室对中央举办的正式会议以及领导同志在若干关键会议上的发言或报告进行了录音。自1958年11月起,毛主席在外出期间,对其在外地的重要讲话和与地方负责同志的重要对话,也都进行了录音记录。
所有录音资料及其整理的文稿均安全存放于中央办公厅的机要室,原则上禁止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实有必要进行借阅,必须获得中央办公厅主任的特别许可。例如,向“毛选”编委会提供毛主席的相关讲话录音稿,即属于遵循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情形。
其次,所谓的“窃听”、“私录”以及“秘密录音”实际上纯属子虚乌有。机要室的录音工作,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央办公厅领导或中央领导同志的批准下进行的,而另一部分则是按照既定的惯例,由机要室自行执行。机要室的工作人员对此均有明确认知,中央的其他领导同志也同样了解此事。更有甚者,某些录音甚至是由毛主席亲自下令进行的。例如,1957年2月,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就《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的讲话,便是毛主席亲自指示我负责录音的。
1959年11月,杭州中央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在谈到中苏关系时,特别指示与会人员不得录音。胡乔木同志回应称现场已设有录音设备。对此,主席询问录音的安排者及其必要性,随即下令停止录音,并要求胡乔木同志对此事进行解释。自此,机要室不再自发派员随主席外出录音。
“那便如此!”言罢,在1960年的四月末至六月初,杨尚昆同志随同毛主席出行。到达天津之后,毛主席特地命令杨尚昆同志指派录音员进行录音,并强调在公布接见外宾的谈话内容时,必须与录音内容进行严格核对。由此录音整理而成的记录稿,其中一部分甚至经过了毛主席、周总理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亲自审阅。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所谓“秘密录音”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实际上,在录音事项上,毛主席曾给出清晰的指示。他亲自对我阐述道:“录音作业务必依照既定规范,因为,没有规矩,便无法构筑出秩序井然的格局。”
依据毛主席的指示精神,机要室迅速出台了录音工作的详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召开的大型或中型会议上的报告与演讲;毛主席以及各位中央领导同志同地方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央组织的电话会议;以及中央领导特别指定的需要录音的内容。毛主席审阅该规定后,给予了批准。
毛周同框
上述事实充分揭示了原中办机要室录音工作系正常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该工作在动机、目的及成效上均保持了高度一致性,彰显了其正面价值。经实践检验,它为党积累了宝贵的历史档案资料,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鉴于此,针对“窃听”、“秘密录音”、“擅自录制毛主席谈话”以及“窃取党的机密”等指控,均无任何事实根据,纯属政治上的恶意诬陷。
第三,1961年,毛主席对在其专列上增设录音线路的决定感到极度不满。彼时,我正驻足于河南的乡村,致力于调查研究,与该事件并无直接关联,却不幸被牵涉其中,由此受到了组织的处分。
在这起被称作“秘密录音”的风波中,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机要室的一众同仁遭遇了打压,就连中央及地方的诸多单位负责人,诸如徐子荣、王诤等众多同志也未能幸免于难。尽管历经十余年的所谓审查,却始终没有找到他们涉嫌“窃听”、“秘密录音”、“窃取党的机密”或“为政变阴谋搜集情报”的任何切实证据,导致许多优秀的同志背负了莫须有的冤屈。
在“文化大革命”的狂潮中,所谓的“窃听器事件”导致一些同志遭受了惨烈的迫害,家破人亡。本人也因此承受了近七年的严密监管与审查。
毛主席得知我的遭遇后,便亲自介入此事,并明确表示:“叶子龙同志在政治上毫无问题,绝不能采取法西斯式的手段来对待他。”不久,我便得以重获自由。
毛会基辛格
一、在叶子龙同志主管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录音工作时,其宗旨在于妥善保管党的历史文献资料,此乃机要室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众所周知,包括众多中央领导同志以及毛主席本人,都对这一情况有所了解,因此,所谓的“秘密录音”一说根本不存在。那些关于“在毛主席身边安装窃听器”、“进行秘密录音活动”的传言,纯属无端诬陷和虚假之词。
二、叶子龙同志一直忠诚地服务于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身边,对毛主席、周总理、朱委员长等革命先辈充满崇高的敬意。关于他“散布谣言,诽谤毛主席及中央领导同志”的指责,纯粹是无端之词,毫无实际证据支撑。
三、叶子龙同志曾就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等问题发表过若干见解,而这些见解在实践检验下,多数已被证明是精准而恰当的。将其言论定性为“攻击”性质,实属不妥。
四、针对叶子龙同志在机要室任职期间所涉及的作风问题,过往已有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审查结论》亦构成最终定案的依据,此番行为显然失当。
身处中办机要室的领导职务,叶子龙同志始终坚定地贯彻党的正确方针政策,其取得的成就斐然,为党的事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即便在文化大革命的动荡时期,他的表现依旧出色,未曾出现任何所谓的“性质严重”的问题。
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叶子龙同志所进行的监护与审查,以及1975年作出的政治判定,均显失公正,实为错案。为此,我们决定对其全面平反,废止1975年6月25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叶子龙同志的审查结论》,坚决驳斥所有针对叶子龙同志的不实指控与诬陷,恢复其清白名誉,并消除由此带来的声誉损害。同时,我们将从档案中移除并销毁所有诬陷性材料。此外,还将补发他在监护审查期间应得的工资。
